問題詳情
27 下列有關伊莉莎白濟貧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形成於 1608 年,又稱伊莉莎白 43 號法案
(B)首開分類救助的形式,把窮人分成婦女、老人和失依兒童三類
(C)由法官針對不同類別的貧民,提供不同方式的強制勞動或救濟
(D)父母子女互負扶養責任,當親屬無力扶養時才由社會施以援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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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poooo】評論
(A)1601年,《伊莉莎白43號法》又稱《舊濟貧法》(B)將窮人分為「值得」和「不值得」救濟兩個類別(C)並非由法官,而是由每個教區的督察員或保安官負責(D)此法案強調「親屬責任」,為社會救濟的濫觴,同時也沿用至今,台灣的《社會救助法》也承接了此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