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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4 條共同生活戶內之人★...
【chih523131】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kichitai】評論
共同生活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
【Roy衝衝虎】評論
戶、配、尊、卑、旁、其他、寄居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4 條 I 共同生活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一、戶長。二、戶長之配偶。三、戶長之直系尊親屬。四、戶長之直系卑親屬。五、戶長之旁系親屬。六、其他家屬。七、寄居人。II 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一、戶長。二、受僱人。三、學生。四、收容人。五、其他成員。六、寄居人。III 共同事業戶戶長另設有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者,應註明其戶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