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其請領各項證明時,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辦理?
(A)通知補辦
(B)催告補辦,經催告而仍不補辦者,處新臺幣 9 百元罰鍰
(C)受理甲之申請,並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
(D)受理申請,若戶籍登記資料因未校正而致登載不實,責任由甲自負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1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戶籍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
【用戶】沈鶴亭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簡短戶籍法§77:300-900有兩個條件:1.無正當理由。 2.超過登記期間。催告過還不申請才900。
【用戶】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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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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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簡短戶籍法§77:300-900有兩個條件:1.無正當理由。 2.超過登記期間。催告過還不申請才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