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何者不屬於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學校重要章則
(C)校長交議事項
(D)教師申訴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6754
統計:A(3),B(8),C(164),D(897),E(0)

用户評論

【用戶】Wqrwr Wtrt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6 日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用戶】pa p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交議:上級機關將有關事項交下級機關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