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可是法院具有強制力~任意規定是法律效力取決於當事人之間,而不是針對當事人要不要聲請
【love0818z】評論
不知道強行跟嚴格的定義是什麼?沒有嚴格怎麼會有強行的規定?不應該是同類的?
【ac21456】評論
強行規定解釋為法院之撤銷或改變法律規定是可以強制受有瑕疵之法律行為讓它強制失效或撤銷
【石の上も三年】評論
強行規定就是像題目這種 命令你要去做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法律效果 強行規定任意規定就是像民法203雙方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利率 但沒約定的話就年利率5% 任意的點在沒有強制當事人要在約定在幾%年利率 假如法律規定全國的利息年利率只能5% 那就是強行規定了這是我的理解 有錯請不吝糾正民法第 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