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ul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足額擔保:銀行對授信戶之授信餘額,應不高於授信當時對其提出之擔保品經依銀行法第 37 條規定覈實鑑估後所估價值,一旦擔保品價值貶落時,銀行得要求客戶補提擔保品,或徵提保證人。保證人:所保證之債權應限定於由特定法律關係所生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除約定特定金額或主債務金額外,另得約定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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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足額擔保:銀行對授信戶之授信餘額,應不高於授信當時對其提出之擔保品經依銀行法第 37 條規定覈實鑑估後所估價值,一旦擔保品價值貶落時,銀行得要求客戶補提擔保品,或徵提保證人。保證人:所保證之債權應限定於由特定法律關係所生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除約定特定金額或主債務金額外,另得約定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