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若能】評論
JohnRawls羅爾斯提出的社會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平等權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而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同體系下的各項自由權相容 第二原則:機會平等及差異原則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1.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2.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上述兩項原則在適用的先後次序上,是第一項原則優先於第二項原則,亦即不得以改善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為由,而侵害各項平等的最基本自由權
【阿正之社會行政之路】評論
所以,,,還是想請教A不對在那,是因為正義論沒有提到嗎?
【蔡菲比】評論
正義論-非以追求自己利益和目標,而是應以弱勢優先為原則,EX:窮人家的孩子教育資源相對缺乏(沒補習、參考書等),顧政府予以學費減免就有此意涵。
【Ve(110-2社工師及格】評論
(A)是諾錫克正義論的觀點參考資料:余桂霖(2010)。當代正義理論。秀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