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18 歲之未婚甲,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同意,自行開設文具店獨立營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有行為能力為一切法律行為
(B)甲一切法律行為均須得到法定代理人承認
(C)甲獨立營業為純獲法律上利益
(D)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648
統計:A(153),B(361),C(172),D(923),E(0)

用户評論

連林誠】評論

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 指純粹取得權利或免受義務的行為,例如接受他人贈送的禮物,或同意他人免除自己所欠下的債務。因為這些並不負任何義務,法律乃特別規定無須徵得父母同意。 不過如果不是單純獲得利益,即使未成年人負擔甚小而獲利較多,仍須得到父母同意。允許營業的行為: 父母允許子女經營的營業,就營業上相關的法律行為,可不經父母同意,如父母允許子女經營玩具店、書店、文具行、花店,則該店的人員聘用、業務營運等行為都是。二、限制行為能力人: 七歲以上尚未結婚的未成年人,不能獨立為法律行為,原則上應得父母的允許(事前同意)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將題目和限制行為能力一起看(A)甲有行為能力為一切法律行為  甲18歲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