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甲女子,與日本籍乙男子結婚,向內政部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查甲有一繫屬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民事訴訟,列為民事被告,甲是否喪失國籍?
(A)經內政部為附條件許可,僅在特定情況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B)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C)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D)縱經內政部許可,仍不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Angellai Lai】評論

第13條(喪失國籍之例外)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chihyen】評論

國籍法第13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三、為民事被告。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