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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不是義務教........
【Fun】評論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
【FC2064】評論
國中小:強迫、義務教育、免學費、國民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