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評論
國家機密之變更或解密,依國家檔案移轉法規定為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
【許文魁】評論
超難
【yabe】評論
七十二、 處理機密文書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其權責劃分如下:(一) 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由承辦人員辦理。(D) (二) 國家機密之變更或解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0 條第 1 項 規定為之。(C) (三)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由原核定機關權責主管核定之。(A) (四) 機密文書原核定機關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致該機密事項 非其管轄者,相關保護作業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無承 受業務機關者,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