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暄筑】評論
廣義之法律泛指「成文之憲法、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各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法規、國家與國家間所締結之條約及不成文之習慣、法理、判例、學說等」;一般人所習稱之法律,為廣義之法律,本文亦採此定義,合先敘明。參考資料:http://www.twce.org.tw/info/%E6%8A%80%E5%B8%AB%E5%A0%B1/343-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