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 Sio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人民提案)公民投票法§10: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2.(立法院提案)公民投票法§16: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立法院之提案經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行提出。3.(總統提案)公民投票法§17: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