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營利事業辦理應扣繳稅款時,應依法通知納稅義務人,並應填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如原扣稅額與稽徵機關核定稅額不符時,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但扣取額如有不足時,扣繳義務人應如何處理?
(A)扣繳義務人應先向納稅義務人請求並獲得給付之後,再向稽徵機關補繳
(B)扣繳義務人應先自行向稽徵機關補繳之後,再向納稅義務人追償
(C)扣繳義務人應先向稽徵機關報備之後,再由稅捐機關逕行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D)扣繳義務人只須對納稅義務人發出警告信函通知,藉此保存證據即可免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9286
統計:A(22),B(179),C(35),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所得稅法第 94 條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時,應隨時通知納稅義務人,並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填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如原扣稅額與稽徵機關核定稅額不符時,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不足之數,由扣繳義務人補繳,但扣繳義務人得向納稅義務人追償之。
【米開朗基羅】評論
稽徵機關怎麼可能幫你催收,一定是要你先繳,再自己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