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0566
統計:A(525),B(4),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ity5555opq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沒有選項

【用戶】chiangpiny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45條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36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