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ty5555opq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沒有選項
【用戶】chiangpiny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45條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36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