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人屬無行為能力之人?
(A)8歲之小明
(B)20歲受輔助宣告隻小妤
(C)28歲受監護宣告之小宏
(D)18歲已結婚之小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4078
統計:A(738),B(140),C(2863),D(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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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行為能力人:滿20歲、未成年已結婚(男18、女16)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未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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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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