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邀請單位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依規定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9167
統計:A(24),B(34),C(69),D(7),E(0)

用户評論

【用戶】William Ch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1項3款、第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