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D) 甲丙丁乙(甲) 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簡稱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省署)是臺灣交由中華民國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機關,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丙)宣布動員戡亂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民國37年(1948)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民國80年(1991)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丁)發布戒嚴 : 《臺灣省戒嚴令》,正式名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蔣經國宣佈同年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為止,共持續38年56天。(乙)選舉地方縣市議員 : 自39年(1950年)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後,即開始籌辦縣市議會議員選舉,臺灣省第1屆縣市議員選舉將全省21縣市分為6期辦理,共選出縣市議員814人,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