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關於汽車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下列何者錯誤?
(A)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
(B)買賣試車時之汽車,不得超過五日
(C)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之汽車,在同一省市不得超過五日
(D)駛往海關驗關繳稅之汽車,不得超過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ys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十五日

【用戶】sunnyhouselov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 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5日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5日三、買賣試車時。5日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5日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汽車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依左列規定: 一、依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申領者,均不得超過五日。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一次為限。 二、依前條第四款申領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但在同省市不得超過一五日。三、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臨時牌照使用期限屆滿後,應即將該牌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銷之。領用臨時牌照之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