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鑑定安置並提供特教及相關服務的學生,應多久重新評估安置適當性?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三年
(D)每當轉換教育階段或環境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908
統計:A(59),B(880),C(47),D(1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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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day(sp)】評論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第十七條(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