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要選,不是免經催告的選項。
【Scott Yang】評論
依戶籍法第 48-1 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依戶籍法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二、監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