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3條 (法院之組織獨任制與合議制)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最高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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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任制--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Anin】評論
法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