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26條(督導及獎懲)nn 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