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ey Tsai】評論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5 條 役齡前...
【Tiffany Lin】評論
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
【Hu】評論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5 條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歷學校。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