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
(A)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B)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C)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D)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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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eggi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採購法 第15條1.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用戶】Pe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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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採購法 第15條1.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