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我國籍人民甲,因在大陸地區涉案,遭大陸地區單位限制出境,乃非法僱請大陸地區人民駕駛漁船返臺,自廈門駛抵金門岸際之時,為警查獲。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成立國家安全法第 6 條之逃避檢查罪
(B)成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之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
(C)成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第 1 項前段之直航罪
(D)因甲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5065
統計:A(67),B(17),C(39),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Iris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國安法第三條刪了吧

【用戶】Rohmer Li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安法第六條內容也不是一樓寫的

【用戶】荷子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6條(拒絕或逃避人員物品運輸工具檢查之處罰)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四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