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國小學生甲今年 11 歲,向郵局交寄掛號郵件,依郵政法規定,甲交寄行為之效力為何 ?
(A)推定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B)應依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C)視為有行為能力
(D)準用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082
統計:A(20),B(7),C(696),D(9),E(0)

用户評論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