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自撤銷時起向後失其效力
(B)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得不記明理由
(C)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一律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事先未作成決議者,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1224
統計:A(4),B(55),C(7),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D要怎麼改?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114條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97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    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    須說明理由者。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第 10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