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九十一年度下列六縣市特殊教育經費佔該縣教育總預算比例分別是:宜蘭縣(5.01%)、基隆市(7.55%)、台北縣(5.27%)、新竹縣(2.70%)、南投縣(3.85%)、連江縣(1.93%)。依據特殊教育法,上述六縣市中共有幾個縣市符合法定比例?
(A) 零個
(B) 一個
(C) 三個
(D) 六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3077
統計:A(1),B(0),C(108),D(4),E(0)
用户評論
【CYS】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9 條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