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 Fish】評論
十三、防護設備規定如下:(一) 警報設施各機關宜依實際環境狀況,對外設置無線電廣播收播系統或專用防情電話,適時收聽空襲狀況;對內設置播音系統或汽笛、警 (電) 鈴、警報器、警報旗 (牌) 等,以能及時轉知全體員工為準。(二) 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之規定辦理。(三) 避難設施1.各機關於平時宜視業務性質及實際狀況,規劃疏散辦公處所人員;對於重要或有危險性之物資器材,須妥為保存。2.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3.策定空襲防護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4.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