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1.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
(A)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B)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C)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D)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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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prilder】評論

採購法第37條: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第36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ruanqunzhil】評論

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僅限於財力資格證明),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本法37條2項)。

shiwha19】評論

(2)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