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關於有限公司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以董事為業務執行機關,而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B) 公司增資經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每一位股東即有按原出資比例出資之義務
(C) 由於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質,股東欲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D)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股東無論出資多寡,每一股東均有一表決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5802
統計:A(34),B(206),C(49),D(14),E(0)

用户評論

Mountain Pig】評論

第109條: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48條之規定。

Mountain Pig】評論

第102條: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181條之規定。

Mountain Pig】評論

第111條: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