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非屬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項目?
(A)非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所得
(B)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5年免稅所得
(C)投資抵減稅額
(D)期貨交易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9972
統計:A(56),B(42),C(140),D(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個人AMT計算)

用户評論

kelly.ffe】評論

B不算嗎??

Trista】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及其計算規定)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得稅法依所得稅法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二、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七十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三、依已廢止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四、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

Asuna】評論

所得基本條例第6條營利事業之一般所得稅額,為營利事業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應納 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