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矢花秋津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至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為何? 依釋字603號解釋,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空間隱私,係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私密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用戶】葉香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有關隱私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B)臨檢制度之實施影響人民隱私權甚鉅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C)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為憲法所明文列舉之權利(D)為兼顧個人隱私法律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請修改為:有關隱私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B)臨檢制度之實施,影響人民隱私權甚鉅,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C)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為憲法所明文列舉之權利(D)為兼顧個人隱私,法律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