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39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與憲法人權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
(A) 公務員之懲戒,與人權無關
(B) 公務員懲戒標準,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
(C) 抽象概念之懲戒標準,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D) 免職處分之訴訟確定前,不得先令停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8276
統計:A(0),B(7),C(26),D(17),E(0)

用户評論

Polly Hong】評論

C選項是正確的。D選項: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