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為下列何種行為時,不需當事人特別委任?
(A)和解
(B)提起反訴
(C)撤回
(D)代受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36,B:13,C:41,D:329,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C撤回、A和解、B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

∠( ᐛ 」∠)_】評論

民事訴訟法§70 Ⅰ: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