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各款,偵查犯罪因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以下何者非該款之情形:
(A)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B)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不論其所涉本刑為何,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C)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D)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9528
統計:A(13),B(99),C(4),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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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評論

第88條之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