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lr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洛克在《政府論》中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護的基礎之上,並指出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由於在實踐上理性的自然法(人們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樣的統治也只有在一個全體的法律體制下才能表現出來。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