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期貨交易所於開始或停止營業時,應:
(A)向金管會申報核備
(B)向中央銀行申報核備
(C)向經濟部申報核准
(D)向期貨公會申報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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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期貨交易法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18 條期貨交易所於開始或停止營業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