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第 5 條(應接受強制採樣之人)犯下列各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一、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與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與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故意放火<不含失火)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強制性交、猥褻)三、刑法殺人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之罪。(普通殺人罪)四、刑法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普通傷害)、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重傷害)五、刑法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二項(普通搶奪並致人於死、重傷)、第三百二十六條(加重搶奪)至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之罪(各種強盜罪)。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