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一公立高中的員工總人數為90人,其進用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兩人
(B)若一民營事業機構的員工總人數為140人,其進用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一人
(C)身心障礙者就業若產能不足時,其薪資不可低於基本薪資之百分之四十
(D)各機關進用重度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三人核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7273
統計:A(35),B(47),C(19),D(9),E(0)

用户評論

葉詠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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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成為OT師!!】評論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

Cherry】評論

A還有一種可能為 進用一位重度身心障礙者(可以抵2個一般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