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宏】評論
我在想是因為潑汽油本身並不危險,危險的是點火。既然打火機都還沒能拿出來,就被制止,可見還沒開始著手,故僅能以預備犯論之~而「放火」此行為可處罰預備犯。
【天霸動霸TUA】評論
照實務的實質客觀說,其實這裡說著手也不無可能吧。伸手進口袋與點火之間只有幾秒之差,很難說沒有直接危險。 如果這題出在申論 ,我覺得有未遂之可能。
【阿答力】評論
著手的判定:主客觀混合論以行為人的犯罪計畫做為基準,再以客觀的角度來做事後判定,當行為人的行為已可對保護之法益產生直接上的危害時,認定為著手,沒有危害時就要考慮有無預備犯的問題甲已潑灑汽油,但被人阻止放火行為,對於住宅已無直接上的危害,但因潑灑汽油是屬於縱火罪的預備行為,所以用預備犯 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