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後,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政府應於何機關下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會?
(A)各級法院
(B)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
(C)監察院
(D)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3357
統計:A(204),B(6418),C(63),D(47),E(0)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June Lo】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Lala Liao】評論

B選項應該是勞動部了

】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5 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