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齊】評論
四、請求權(一)銀行於借款到期應立即向債務人、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依民法規定,債權人行使債券之請求權,應於有效之時間內行使之,否則請求權將因時效期間之經過而完成,請求權即因時效之完成而消滅,之後債權人向債務人行使請求權,債務人得拒絕清償。各種債權請求權之時效為:1.一般借款契約、墊款或借據本金及違約金請求權之時效為「十五年」。2.一般借款契約、墊款「利息」請求權之時效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