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若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如何?
(A)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B)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裁決
(C)檢卷呈請上級主管機關決定
(D)檢附理由移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6667
統計:A(52),B(1),C(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韌陞郎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n 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n 作紀錄交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