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衣草紫】評論
(A) 還有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就是沒有課予訴訟(§237-1)(C)30日(§237-3)(D)20日(§237-4)
【106UP】評論
行政訴訟法 (A)不服交通違規之裁決,其訴訟類型僅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237-4 II 1~3款)(B)通裁決事件,除另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237-9)(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237-3 II)(D)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30 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20 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237-4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