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交通違規之裁決,其訴訟類型僅撤銷訴訟
(B)交通裁決事件,除另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30 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4878
統計:A(52),B(784),C(100),D(89),E(0)

用户評論

【用戶】薰衣草紫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還有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就是沒有課予訴訟(§237-1)(C)30日(§237-3)(D)20日(§237-4)

【用戶】106UP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A)不服交通違規之裁決,其訴訟類型僅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237-4 II 1~3款)(B)通裁決事件,除另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237-9)(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237-3 II)(D)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30 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20 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237-4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