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應使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事前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事由?
(A)有客觀上待查證之事實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C)行政機關為強制執行時
(D)相對人應先提起訴願先行程序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統計:A(24),B(9),C(7),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a Tseng

【年級】

【評論內容】答案為A

【用戶】BossKi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