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A-實體如有修正,其效力皆以不溯既往為原則,而程序法如有修正則對於舊法時代之法律關係亦多適用。
【ieanvoun】評論
例外法因為是一般原則的例外規定,如果讓他擴張類推,那麼可能發生例外的情形過多,導致原則法無法真正發揮效用。所以,原則法可以從寬解釋,例外法從嚴解釋。最後,不溯既往是用在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上。不是在這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