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須經那一部會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A)經濟部
(B)財政部
(C)科技部
(D)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代號:2501 頁次:8-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4211
統計:A(39),B(2),C(0),D(16),E(0)

用户評論

柯震冬】評論

投資,經濟部

Clovia】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