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下列何種事項得在臺灣地區進行廣告活動?
(A)在大陸地區的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事項
(B)招攬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投資事項
(C)兩岸婚姻媒合事項
(D)依法許可輸入臺灣地區的大陸地區物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4138
統計:A(1),B(10),C(5),D(42),E(0)

用户評論

Clovia】評論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 6 條下列事項,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一、招攬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大陸地區投資。二、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三、婚姻媒合。四、專門職業服務。五、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已許可嗣後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亦同。六、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從事廣告活動者。